在离婚过程中,我们按照法律原则将财产平均分割。由于公婆坚持要保留主住房,前夫不得不支付一大笔现金补偿给我。这导致他后来无力支付房贷,不得不以亏本价格卖掉房子,现在仅靠出售房产所得的钱来维持生活。 这种情况使得许多朋友评论说前夫似乎是自导自演了一出净身出户的悲剧。这让人思考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抚养权争夺所带来的长远影响。希望能听到大家对此类情况的看法和建议。